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
2)投资额 100 万美元,若投资地区是属于高失业地区 (定义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%的地区或非市区城市 (英文称为“TEA”- targeted employment are) 投资额则降为五十万美元)(见上述新法声明). 几乎所有目前经移民局认可的 “区域中心”的投资项目都是在“TEA”的地区,所以通过投资“区域中心”项目的EB-5投资金额是50万美元。
5)申请者必须是“合格的投资人”— 如果通过“区域中心”项目申请投资移民,因为这类项目是属于私人集资认股,不受美国证卷管理法严格的申报要求,只能售股给“合格投资人”。 这里的“合格投资人”是指美国证卷法第D条中所定义,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投资人:1)个人净资产(或同配偶的共有资产),在投资时超过一百万美元者;2)个人的年收入超过二十万美元,或者在最近两年与配偶两人的共同年收入超过三十万美元,并合理预期本年度的收入也将会超过三十万美元;3)其他证卷法第D条中所定义的“合格投资人”;4)拥有所需足够的金融投资知识和经验,有能力评估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及风险。不需买方代理的情形下,能独立有效做出投资决定者。
6) 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— 申请人须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; 可以是日常性的管理,或是通过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。
7) 投资的产业必须是一个运营性的产业— 投资的新产业可以是任何一种形式合法的运营型商业性公司。包括无限责任个人公司,有限或无限合伙人公司,股份制公司,合营企业,有限集团公司,商业信托,及其他任何私人或上市公司实体。任何非运营性商业公司,如自购住宅投资等,将不满足投资移民的要求。
什么是“区域中心”?个人投资项目同“区域中心”项目有何区别?
1) “区域中心”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 的项目 同个人项目在法律上最大的区别是,法律允许“区域中心”以创造间接的工作机会来满足投资移民所需的10个工作机会的要求, 而个人项目则需证明创造十个直接的工作机会。
3) 以“区域中心”的项目申请投资移民,对投资申请人没有最低学历或工作管理经验的要求, 因为投资申请人不需要亲自参与“区域中心”项目的日常管理,而只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拥有公司重大政策的投票权。所以在获得两年有条件绿卡后, 投资人可选择居住任何地方,从事任何职业。而个人项目,则需要证明申请人个人的工作管理经验, 也要求申请人参与所创办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。
投资资本是否一定都需要是现金?资金应何时到位?
如果是通过“区域中心”项目,投资的五十万美元资本需要全部是现金, 可是申请人或配偶合法赚得的现金收入,也可是申请人以个人资产作抵押的抵押性银行个人贷款。 在送交移民申请前,所有投资资金需先行汇入 “区域中心”所设的托管银行账户,在申请人绿卡资格获得批准后, “区域中心”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 才可将投资款用于投资项目。
如果是个人项目,投资资本可包括:现金,设备,存货,其他有型财产,等同于现金的财产,及由申请人以个人资产作抵押的抵押性个人贷款。 在移民资格申请时,不需要证明已投入全部资本, 但必须提交详尽的企业规划报告,证明将会在绿卡批准的两年之内投入所有的法定投资额资本。
什么时候可将投资款取回,投资的回收率及风险有多大?
美国移民法规定,投资移民的投资只有在获的永久绿卡后才可撤出,否则投资人两年有条件绿卡到期时,将无法转换成永久绿卡。另外,投资移民的投资还必须是有正常商业投资风险的投资,不可以是有担保的定期存款型。如果是通过个人项目,投资回收率及风险则完全视项目而定。通过“区域中心”项目, 通常都要求50万投资额(见上述新法声明)固定在项目中放5-6年,其间投资人会有一定的红利收入。到期时,取决于所选的“区域中心”,投资人将可按不同形式收回50万投资, 可是现金,或公司股票,或地产产权等。投资人收回50万投资的风险,也取决于所选的“区域中心”项目。
施罗德2022年全球投资者研究:中国投资者欲影响企业决策,做出着重符合其原则和需要的投资
“这项研究表明,现在无论投资者的经验水平高低,大家都认识到表达自己观点的重要性,并希望影响所投资的公司。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政府监管和越来越高的投资者预期,企业需要可持续地降低环境、社会和治理 (ESG) 风险。今年的施罗德全球投资者研究调查的重要成果在于,环境及社会风险开始上升到投资者的优先事项清单上。施罗德既是投资者又是客户的资产管理者,我们致力于代表客户与企业进行全面对话,以取得更好的投资业绩,同时确保所投资的公司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进行管理。”
“在积极的所有权参与模式下,施罗德一直致力于持续地与所投资企业进行互动交流,已经连续超过二十年对环境、社会及企业治理 (ESG) 相关活动进行记录及核查。以2021年为例,我们在全球进行了2,100 次可持续发展相关企业互动,并且在7,000场股东大会中就约80,000项议案进行投票。”
我在美国买卖国债
美国的国债由财政部发行,具体经办部门是财政部公债局(Bureau of the Public Debt)。截至2014年1月31日,美国国债总数为17.293万亿美元。根据财政部的划分,持有国债者分为两大类,一类是“公众持有者”(Debt Held by the Public),另外一类是“联邦政府内部持有者”(Intragovernmental Holdings)。“公众持有者”所持有的国债约12.279万亿美元,“联邦政府内部持有者” 所持的国债近5万亿美元。
所谓的“政府内部持有者”,主要指美国联邦政府各个部门及机构,估计约有230 个联邦政府部门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国债,其中持有国债数量最多的是社会安全保障署的“社会安全保障信托基金及联邦残障保险信托基金”(Social Security Trust Fund and Federal Disability Insurance Trust Fund),截至2013年8月底,共持有2.764万亿美元国债;其他持有美国国债的机构包括联邦人事管理局、退伍军人管理部、卫生和公众服务部、能源部、劳工部等。
通胀保值型国债(Treasury Inflation-Protected Securities , 简称TIPS)的年限为5年、10年、20年。通胀保值型国债每年付息两次,利率固定。
浮动利率国债(Floating Rate Notes,简称 FRNs)的年限为2年,这是财政部最新推出的一种国债,2014年1月开始发行,利率按季度计算,与其他品种国债不同,利率不固定,每个季度浮动。